经历了规模迅速扩张后,私募基金开始面临“边缘化”困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法性,一般还需要借助信托、公司等形式来做。“野蛮生长”“名不正则言不顺”, 一直让私募处于相对尴尬的灰色地位,困惑颇多。
近日,在鹏城举办的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多位私募界精英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私募基金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尽快获得法律地位,没有合法身份,私募基金就像‘二奶’一样尴尬。”
的确,私募基金毕竟不是雾里花,水中月,稍有波澜,动 辄都关系到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的资金流动,给市场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灰色地带”亟待终结
去年底,刚刚离开阳光私募的某位大佬,因其在公募基金期间,涉嫌内幕交易正遭证监会调查,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该事件不久,上海一家合资基金的前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被立案调查,该基金公司在当天就给记者发来了PDF格式的说明函,说明函中称,该基金经理已经离职,经公司调查,目前未发现其管理的基金存在老鼠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此外,公募私募联手坐庄的行为,也一直扰乱着资本市场的“太平”,某私募为了将手中的小盘重仓股A公司打造成行业龙头,竟然出资购买大量该公司的产品,这样就能使A公司的业绩大幅增长,从而变身为高成长的绩优股,如此就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追捧和该公司的高送配。在私募即将出货之际,其与当初联合调研的公募基金谈好接盘价格,由公募基金在高位买入,作为回报,私募基金将会给公募基金的管理人一定的接盘提成。
类似案例举不胜举……而且每一个案例作为一个导火索,都牵动着资本市场原本就极为敏感的神经。
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制,私募基金业杂草丛生、混乱不堪的格局就难以发生质的转变。
而我们注意到,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3年10月通过,至今已经8年,伴随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一些缺陷开始显现。
由于其未能涵盖私募基金,如股权投资为主的风险投资基金(VC)和私募股权基金(PE),如野草般生长的各类私募基金,“苗虽壮,根不红”,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多监管套利的空间。而一些较小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则干脆游离于监管“法网”之外。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资本市场,私募基金是最为活跃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他们思维独特、操作灵活、风格鲜明。作为资本市场上的精英群体,他们对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2010年上市的130多家公司中,一半以上公司的背后就有一家或多家创投机构如影随形。私募的发展,也丰富了理财产品市场,满足了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此外,在过去的5年,私募证券基金取得千亿规模的发展,根据私募排排网的统计数据,2006年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不到40只,规模不到30亿元,但截至2010年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规模已突破1200亿元,管理产品超过1200只,实现规模过千亿,产品过千只。
在迅速壮大的同时,私募基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地位和监管模式不明确。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已经提上日程,这一关系着私募基金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话题,广受业内人士关注。
监管思路应顺势而为
“如今已进入‘云私募’时代,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缺乏很好的法律法规监管,可能会出现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加剧风险,所以首先要给予法律的支撑。”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秘书长李春瑜在第五届私募基金论坛间隙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深圳瑞天投资总经理李鹏在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从私募自身发展的角度认为,只有私募被纳入监管,才意味着私募的地位和平台得到提升,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同,良好的监管能够给投资很好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对市场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里的投资,有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行。
“我期待新的《基金法》推出能使我们这样的阳光私募更加阳光和开放,从而摆脱目前依靠信托发行产品的现状,因为靠信托发行产品的成本高,规模也受到限制,我们希望直接与银行的私人部对接,并将销售渠道让给券商、银行,从而使我们专心搞投资。”铭远投资总经理陆炜对记者谈到。
从私募基金在海外的经验来看,成熟资本市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总体比较宽松,主要靠自律来规范发展,靠市场化去约束,那么国内私募基金监管的松紧度该如何确定?
对此李春瑜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如果我们未来的监管太严格,可能会变成行业发展的障碍或者阻碍,因此,监管思路还是要更加关注私募本身的发展规律”。
因此,要给予适度监管,为私募业营造一个规范、健康发展的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就现阶段而言,李春瑜认为内地私募基金的监管可更多地参考香港的发牌模式,香港的牌照是发给个人的,属于投资顾问牌照,只要雇佣两个有牌照的人,就可以运作一只私募基金。
常士杉认为,私募纳入监管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壮大,私募和公募监管应该有所不同,不能同质化。同时,他呼吁放开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限制。
谈到对私募立法与监管的具体建议时,李春瑜表示,对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和监管应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持资本市场稳定为核心。首先,应当尽快确定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控制度,要有成熟的投资理念和模型。
其次,私募基金的管理与公募基金的管理应该有所不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的发展和各种理财需求。
此外,防范私募基金违规操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成为监管的重点。私募机构的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远低于公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更大。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自律作用,通过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实现自我监管。
不过李春瑜特别强调,私募基金最重要的还是要明确法律地位,首先要把它定性为一个基金,在第一步明确之后,未来我们才有条件、有基础谈如何监管,或者初期我们该如何监管,发展后我们如何监管。
他称,“如果两年能够完成这个立法,甚至把监管的措施都能够做出来,能够适度监管,私募基业也许不需要20年,可能10年就能够超过公募基金。”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同时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如果两年后依然没有对应法律出台的话,私募业将会随着规模的愈发壮大而变得愈发混乱,各类的非法操作也将层出不穷”。
此外,中国商报记者还了解,除了法律地位不明确、公信力和渠道方面处于劣势等客观条件不占优外,私募基金也面临着自身信息披露和投研的规范化缺失。
私募中介机构也将纳入监管
不过,令私募界人士期待的是,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对在场记者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包括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中介机构都会写入法案。
朱少平表示,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对象是证券投资基金,但被赋予狭义的解释,仅限于契约型基金,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阳光私募逐渐大批涌现,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其他形式的基金出现,而这些准基金迫切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合法地位。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有关立法监管部门开始着手起草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工作启动后,各地的反馈意见很多,矛盾主要集中在法规名称以及法规范围上,目前这两个问题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朱少平表示,原来法规名称叫《证券投资基金法》,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中,可能涉及法规名称要改变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现在的基金包括二级市场的基金和一级市场的股权基金,还包括房地产基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基金,比如期货基金、黄金基金等等。”朱少平表示,严格来说,这些产品都算是一种证券,因此沿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名称也未尝不可。
关于法规范围,因为对证券定义进行了扩展,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均被纳入监管体系。
时间表仍有不确定性
目前坊间关于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时间有诸多猜测,甚至有报道称年内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出台,那具体的时间表能否确定呢?
在回答上述问题时,朱少平现场对记者表示,目前正在紧张修改程序过程中,另外全国人大还有审议程序,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布时间还有诸多不确定性。作为起草组成员,朱少平称“只能说争取越快越好地出台。”
朱少平还透露,在今年1月就《证券投资基金法》向全国征求意见过程中,公募基金业界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包括:不能买托管人股票,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持股。对于这些问题,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作重新设置。
朱少平称,“就个人看来,西方国家也不限制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基金从业人员要完成告知或备案义务,另外买卖的股票要避免所在基金公司的重仓股。 ”
朱少平还透露,去年股指期货已经出台,在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现在全国人大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期货法》。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期货法》的提案。
立法利好国内对冲基金业
如果乐观估计的话,在今年私募基金合法地位一旦得到管理层确认,行业发展必然会面临很多新的变化,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包括哪些方面?对于其他相关金融行业又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李春瑜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一旦合法地位获得确认,私募基金的整体规模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此外,个别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资产的规模也会取得重大突破,不排除诞生一两个相较公募基金公司规模和投研能力毫不逊色的私募管理公司。另外,私募基金行业数量众多,鱼龙混杂的局面有望改变,优胜劣汰的自然秩序表现更突出。
对整体资本市场而言,李春瑜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减少证券市场违规操作的可能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丰富理财产品市场,满足居民财富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的需求有重要意义;三是规范私募基金的个股炒作减少市场波动,维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认为,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有利于规范私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另外,由于私募基金目前的运作模式比较单一,只用信托型私募有银监会的管理,私募基金立法后,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会得到快速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会越来越多。
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预测,私募基金的立法会壮大和培养一批具有优秀资产管理能力的对冲基金经理,这对中国资本市场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在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私募基金也以其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投资者的认可。中国的私募基金的发展是中国资本市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或者规律。
也许正如李春瑜所预测,中国私募基金的规模能否在10年-20年超越公募基金,关键是看中国私募基金立法的进程有多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