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北京2月14日电——中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引起市场诸多猜测。不过分析人士指出,该做法接近国际惯例,并不意味着中国吸引外资政策基调的改变。 

  他们认为,此举只是让中国在审核外资并购案时政策更规范和透明,拒绝时也会更名正言顺。而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可能会加快步伐。不过,具体到哪些企业或行业真正涉及到国家安全,由于政府部门与业界对相关标准的争论一直喋喋不休,尽快明确细则或许会让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任何一个国家在外资并购时都会考虑国家经济安全,中国也不例外,这麽多年来中国一直是这麽做的。只是没有公开标准。”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接受路透电话采访时称。 

  他指出,加强对重要领域外资并购安全性的审查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让中国审核外资并购的政策更加透明和规范,也减少政策操作中的随意性,“但具体的执行标准仍有待细化。” 

  不可否认,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就中,吸收外资的政策功不可没。不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眼下面临流动性泛滥以及持续上升的通胀压力,让外资进入中国更加规范和透明,显然是当务之急。 

  “成立外资并购审核的联席会议就是学习美国的做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不具名的专家就称,“当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的理由不就是危害美国能源安全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安全审查范围包括外资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资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减少政策操作随意性

  上述国研中心专家指出,中国也是学习游戏规则,按国际惯例出牌,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更应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拒绝时不仅理由充分,程序更要合理,这也可以减少政策操作中的随意性。 

  根据规定,并购安全审查内容包括四项,首先是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即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其馀审查内容还包括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今後凡是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外资并购审核会更加谨慎。”霍建国表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外资并购行为有明确标准,但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可能会加快步伐。 

  一家央企投融资部副总经理就表示,“我们在一些国家并购也会受到审查制度的,对外国资本并购本国企业设置审查制度是很多欧美国家通常做法,有了这样的联席会议,我们的制度也算是跟国外接轨了。” 

  艾格咨询分析师马文峰称,之前中国对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态度大多是欢迎的姿态,尽管有审查的程序,但也没有公布其审查内容。实际上,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和经济大国,非常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安全审查制度,这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已经比较完备。 
  他指出,中国人口众多,粮食以及相关农产品的安全涉及稳定问题,实际上大豆压榨行业的外资控股率已经非常高,可以说是受到了外资的威胁,外资并购造成的威胁在2004年的大豆危机,2007-2008年的粮食收购问题等已经初露端倪。 

  “一旦关键农产品行业被外资垄断和操纵,那麽影响的将是中国的稳定问题,而关键资源和能源等行业如果受到外资的安全威胁,影响的将是整个经济运行。”他称。 

  此外,成立安全审查的联席会议,也有助于厘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发改委一位不具名的官员称,掌管外资并购审批权限的是中国商务部与发改委,两部委都设有外资司,但对外资并购的审批一直以来就存在模糊地带,权利的争夺及权责划分的不清也使相关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知所措,“有时候连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该谁批。” 

  麦格理一位投行人士也提到,很多外资并购中资企业时,是根据并购金额确定经商务部或发改委审批的,此前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时是商务部没批,腾中收购悍马则是发改委否掉方案。联席会议後,现在有了会签的程序,在行业准入、并购程序上会有个明确的统一说法。 

  根据通知,该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而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将自签署日期为2月3日的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後实施。 

  执行标准待细化,或令相关审批趋谨慎

  尽管该项与国际惯例靠拢的做法,在官员和专家看来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外资政策的改变,但缺乏细节却让业界担心:此举可能使政府对相关领域的外资并购更加谨慎,使审批手序更繁琐。 

  一位美资投行负责并购的银行家就指出,目前国务院出台的只是一个大体要求,还没有细则,还是要看发改委和商务部具体怎么执行。

  “实际上,中国政府的政策执行往往都是很灵活的,想松就松想紧就紧,特殊的情况也可以网开一面,不过出台一个新规,应该是更规范的做法。有法可依总比没法可依好。”该位人士称。 

  一家央企投融资部副总经理也表示,在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这几个领域料将会有明显影响,原来就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及凯雷收购徐工等,因外资并购是否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等引起争论,最後并购方案被否,胎死腹中。 

  “但很多外资并购中资企业被叫停属师出无名,尽管中国已有反垄断法,但很多并购企业仍然会找理由再去影响并购结果。有这个联席会议後,当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行业时,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去干预了。”该人士称。 

  他并提到,中国的很多矿产、粮油加工等诸多上下游企业,外资其实已涉足控制很深,但名义上仍是中资控股,这是不利于经济安全的。 

  英国最大石油公司BP的一位专家则表示,中国出台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政策无可厚非,这是国家主权问题,但关键在于执行。 

  他强调,执行中如何甄别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或者只是打民族牌,比如凯雷收购徐工并购案中的争端,“如果不能在执行中很好地甄别和实施,那麽对国家、消费者以及相关行业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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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部分数据根据ChinaVenture报告整理

  如何确保“经济安全”一直是中国吸引外资中争论最多的话题。中国国务院周一通知,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若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企业,须接受安全审查。 

  根据通知,中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此前,国家相关部委往往通过外资准入管理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形式,对外资并购进行管理。 

  去年,中国企业完成并购交易案例数量总计1,798起,其中入境并购案例数量30起,占比达1.7%;入境并购交易披露金额23.91亿元,占比2.9%。 

  以下为近年中国并购市场入境并购部分重大案例: 

  2010年

  --法国的赛诺亚-安万特只要并购中国美华太阳石企业,并购金额520.60美元.

  --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并购中国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并购金额474.58亿美元.

  --丹麦嘉士伯啤酒厂并购中国重庆啤酒,并购金额349.32亿美元.

  --韩国韩亚银行收购吉林银行股份,并购金额316亿美元.

  --瑞士奈科明制药并购中国天普药业,并购金额210亿美元.

  --阿根廷Mission Central Investment Limitted并购中国有成投资,并购金额139.24亿美元.

  2009年

  --可口可乐179亿元并购汇源案被中国商务部否决,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後第一例被否的案例.

  --美国对冲基金JANA基金收购沈阳机床大股东沈机集团30%股权被否决.

  2008年

  --凯雷[CYL.UL]收购徐工集团计划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双方努力了近三年的合资计划宣告失败.

  --美国强生公司约3亿美元成功收购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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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月14日电——对于中国加强外资并购重要农产品和资源等企业的安全审查,长江商学院前高级研究员罗天昊认为,此举是中国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初期历程,并向後工业化时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之举,其意不在于拒绝外资,而在于不形成垄断的情况下,更加开放竞争。 

  他强调,对于一些战略性产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行业,比如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在没有成熟之前进行适度保护是有必要的,但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是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除了涉及安全,以及战略性行业之外,外资并购审查范围不宜随意扩大。 

  “在未来,非战略性行业,非安全性行业,在不形成垄断的情况下,应该更加开放竞争,汇源并购案这种‘两败俱伤’的悲剧,绝不应该重演。”专注中国企业战略研究的罗天昊强调。 

  他指出最典型的就是汇源并购案,当年汇源并购,有关部门好心出发,但是却引起了巨大争议,包括被并购的中方企业汇源本身反应激烈,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于不合理的市场限制。 

  事实上,中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引起市场诸多猜测。不过分析人士指出,该做法接近国际惯例,并不意味着中国吸引外资政策基调的改变,此举只是让中国在审核外资并购案时政策更规范和透明,拒绝时也会更名正言顺。而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可能会加快步伐。

  艾格咨询分析师马文峰亦认为,作为人口和经济大国,中国非常有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安全审查制度,其中反垄断应该是最主要的内容,因为一旦关键农产品或者资源能源被外资垄断和操纵,那麽将影响中国的稳定,或者危及经济运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安全审查范围包括外资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资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适度保护是必要的

  罗天昊指出,中国出台这个政策的背景是在金融危机之下,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弹所致,当然也是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所致。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且中国逐步向後工业化时代转型,这一阶段,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将成为中国未来的突破口。而本次政府公布的并购限制里,比较有意思的包括装备制造业,可以被认为是中国从制造业低端向高端发展的标志。 

  “在中国的装备制造业等高端产业没有成熟之前,过早进行没有保护的竞争,很容易使成长中的中国企业夭折,因而进行并购限制,适度的保护是很必要的。”他称。 

  他解释称,前不久,中国制造已经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在高端制造业领域,德国仍然是第一,日本、美国紧随其後。而中国未来向高端制造业领域发展,必然要与德国、日本等国在高端制造业领域短兵相接。 

  因此有专家提出,对于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政策的关键在于执行,必须在具体实施中很好的甄别,否则对于国家、消费者和相关行业都是不利的。 

  罗天桥并强调,开放竞争是中国企业成长的催化器,而绝非洪水猛兽。事实上,中国最有竞争力的行业,是在竞争而非保护中发展起来的。

  他认为,开放竞争的最典型的是家电行业,家电行业是中国最开放的行业,民营、国营和外资同台竞争,虽然早期民营企业弱小,但是最後竞争中不断学习和壮大的民营企业最终占据了主流位置。中国所需要的就是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在中国市场的一切企业,能够自由竞争,而并购,某种意义上,也是竞争的结果之一。 

  “中国企业可以出去并购沃尔沃这样的国外巨头,一样也可以允许国外资本并购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不应该理解为你吃掉我,或者我吃掉你,而是一种资源的优化组合,其核心应是基于互利的自由贸易原理,而非消灭他方。”他提到。

    资料:中国政府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政策一览

  北京2月14日电——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中国除依照《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目前中国涉及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审核政策主要包括: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安全审查范围包括外资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资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2009年6月,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商务部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包括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新增“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等。 

  --经过13年漫长立法进程,2008年8月1日起中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亦被视为经济宪法。该法共8章57条。明确规定任何经营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法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同时也包括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 

  --2006年8月,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为2003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修正,外资并购门槛提高,新规首次涉及”外资并购“中此前备受争议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依据《规定》内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注:资料来源商务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