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新法”)正式颁布。
新法总结了近年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法并明确提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估和监督作出规定,在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母基金联盟创始人、水木资本创始管理合伙人、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唐劲草先生分析,很多县级政府由于财政比较紧张或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之前一直没有设立引导基金或基金。但由于新法对县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做了明确规定,预计在2020年之前,全国约3000个县(区)将新增设立总规模约一万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含引导基金和基金)。
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