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两部门《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规定: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先在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备案,然后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同意备案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原已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链接:https://www.hngqtz.com/articles/4460,《湖南省私募股权投资登记备案政策解读》及相关表格下载链接:https://www.hngqtz.com/articles/4499
二、政策咨询热线:
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88862681(李响)
湖南省金融办:82212179(胡小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