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头戏无疑是创业板的推出。

  有人说,中国的创业板是10年磨一剑,从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意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高新产业来说,中国的创业板无疑还承载了科技进步、科技强国的重任。如此说,这一剑,已是大器铸成。

  但创业板上市后,超高的发行市盈率、动辄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超募融资,暴露出创业板目前存在的畸形发展态势,如此发展下去,必然打击实体创业、催生包装上市,错配资金资源。这一剑,锋利有余,韧性不足。长久以后,随着问题的逐渐暴露,中国的创业板是否也像香港等地的一样,而成为鸡肋。

  青云得路少年时,却是平生遗憾事。经过10年的准备,创业板才浓重的不应该是“造富机器色彩”。

  磨砺十年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正式开启。7月26日,证监会开始受理创业板上市申请。2009年10月30日,特锐德等7家公司,正式挂票交易,创业板正式诞生。

  创业板的正式酝酿应该是在1998年。当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2月,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批示,由国家科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成立。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对真正有成长性、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证监会将在上市额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此后,各方对如何建立创业板,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积极的准备。

  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

  但随后,美国纳斯达克的波折令中国的创业板设立进程受到冲击。

  科技网络股泡沫破灭,国际市场哀鸿遍野,中国创业板的呼声在大环境的严寒下渐趋衰微,专业人士认为,在中国设立创业板市场上应慎之又慎,在中国设立创业板,不仅条件尚未成熟,而且风险极大,不符合政治决策中“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

  其时,市场内外对中小板能否发展好,均怀有疑虑。但中小板欲行的结果提振了人们重提创业板的信心。至2007年,三年多时间里,中小板发行上市企业就接近300家,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关键时期的关键人物、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中小企业板作为分步实施创业板市场的第一步,在监管创新、诚信建设、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积累许多经验,为创业板市场建设打下良好基础。推动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

  随着中小板的探索与发展,进一步降低门槛,扶持科技进步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各方共识。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尘封近7年的创业板市场建设又浮出水面。

  对于发行条件,《暂行办法》对上市条件作出明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相对宽泛的盈利指标降低了一些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的门槛。一批两高六新型的中小企业为主的上市大军随即排队等待审核,即高成长、高科技含量、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