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 来源:湘潭日报
    今年10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速度为6.7%。GDP连续三个季度维持6.7%的增长速度,是经济企稳的重要标志。分析其原因,这与各级政府实施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多项举措是分不开的,而这些举措中,尤其以财政资金由补转投、政府性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企业和产业发展,最吸引眼球。
    今年以来,湘潭也尝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改变过去直接对企业或项目给予补贴的单一模式,通过政府财政适当出资为引子,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资本积极参与的方式,先后设立了3支引导企业投资和发展的政府性投资基金,总规模近60亿元。为什么要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这些基金是如何运作的?结合我市实际,基金将重点支持哪些产业发展?对此,我们进行了解。
    企业融资理念加快转变
    今年以来,我市贷款增长率出现连续5个月的下滑,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时,我们从市财政局获得的另外两组金融数据,也释放出同样的重要信息:2008年至2012年,我市贷款平均占比为77.2%,2013年至2015年,这个比例下降至58.2%,2016年上半年则继续下降至54.8%;今年1-9月,全市新增社会融资总量为193亿元,其中间接融资占比同比下降37.6%,直接融资同比增加66%。我市4家A股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到今年9月,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161.5亿元,目前,湘电股份、江南红箭、步步高3家企业市值都超过了百亿元。
    这些数据信息说明,我市企业的融资理念正在发生可喜转变,逐渐打破传统,从完全依赖银行信贷到选择市场多元化融资。
    但与当前金融业态丰富、资本市场和融资活动相对活跃的总体形势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如直接融资的大多为政府平台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企业参与较少;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较单一等方面。
    作为社会资金的主导,财政资金具有巨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肩负帮助更多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的义务。因此,我市尝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财政资金由“补”转向“投”。
    3支投资基金应运而生
    今年,我市先后设立了“湘潭市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湘潭市国资国企改革基金”“湘潭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近60亿元。
    “投入方式由‘补’变‘投’,虽一字之变,却是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一大革新,对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来说是一大进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并非湘潭首创。近年来,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新创业、鼓励股权投资政策背景下,政府投资基金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中,设立最多的是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整合竞争性领域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区域发展的专项资金,推动财政资金由“补”转“投”,有效撬动社会资本。
    数据显示,在国家层面,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13支基金。中央财政承诺出资2300亿元,直接间接吸引社会资本20倍以上;在地方层面,截至今年上半年,各地共成立304支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资金规模3500亿元。
    “基金投向是为了实现政府公共职能属性与市场资本逐利属性的有机统一,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在保证政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场化运作+股权投资
    “我市的综合科教实力全省排名第二,可惜的是,长期以来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工具,助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政府性投资基金的出现,是一场及时雨。
    用好用活政府性投资基金这种金融工具,关键在于如何运作。具体来看,今年我市设立的3支政府性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基金专业化管理运作团队,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广泛开展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股权投资合作,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增值服务,助推相关产业快速成长。
    政府性投资基金将重点支持哪些产业?国家财政部去年11月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领域主要包括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我市上述3支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倾向前三个方面,具体体现为重点培育新能源装备、海工装备、矿山装备以及工业机器人为主的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壮大;盘活政府平台公司所收储国企改制资产,通过综合开发运营,将对战略重组的市属国企进行股权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引导我市在“十三五”末打造形成一个两千亿级(智能装备制造业)、三个千亿级(即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新材料产业)、一个五百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具有湘潭特色的“1+4”产业格局。
    划定7大业务领域“禁区”
    随着政府性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如何规范使用,是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10月31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湘潭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明确政府性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的同时,也给出了投资的负面清单,划定了七大业务领域“禁止入内”。
    投资业务“禁区”包括: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政府性投资基金是引领产业发展和助推企业成长的新引擎,对投资基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际就是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避免“钱炒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