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上海市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新增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上海市还将采取鼓励重点企业并购等一揽子措施,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到2017年基本实现“五个一”计划。
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上海市将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各方资金特别是商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根据《意见》,上海创业投资的发展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吸引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产业集团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丰富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渠道。
在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方面,《意见》提出,要适时组建主要开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并购整合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意见》还表示,将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包括探索建立早期创投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开展创业投资奖励机制,对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企业,投资该市重点支持领域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将通过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该市范围内的早期科技型创业企业,通过财政性资金,给予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一定成本补助,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救助。
《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