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点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mbzh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11日

 

  

  点击查看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