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日,上海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上海市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新增安排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上海还将采取包括鼓励重点企业并购等一揽子措施,支持上海创业投资发展,到2017年基本实现“五个一”计划,其中,尤其要集聚打造一批业界有影响力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引导带动一批创业投资资本,新增超1000亿元,并投资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领头羊企业、总数超1000家。
将上海打造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各方资金特别是商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
根据意见,上海创业投资的发展,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吸引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产业集团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丰富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渠道。
在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方面,意见指出,适时组建主要开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并购整合的创业投资企业。意见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意见还表示,将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探索建立早期创投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开展创业投资奖励机制,对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企业,投资本市重点支持领域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通过市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本市范围内的早期科技型创业企业,通过财政性资金,给予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一定成本补助,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救助。
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