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谘询”进一步解释。
对於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中证监表示,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同时,上市公司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行权或解锁条件的,可比对象应不少於三家;对照指标应客观公开;行权或解锁业绩条件应清晰透明、有利於体现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
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HUNAN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谘询”进一步解释。
对於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中证监表示,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同时,上市公司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行权或解锁条件的,可比对象应不少於三家;对照指标应客观公开;行权或解锁业绩条件应清晰透明、有利於体现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