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引述发改委负责主管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表示,目前创业投资体制的双重不足,并阐述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思路。回顾VC/PE(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这些年的发展史,刘健钧认为,以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志,国内创业投资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随后,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同时,作为创业投资重要退出通道的创业板也被最终推出。通过该制度安排,国内已初步建立起适应创业投资发展要求的创业投资体制框架。
刘健钧称,近年创业投资领域出现了一些违规运作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非法集资现象。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即是法律监管体系的效力不足。刘健钧指出,一方面是著力於提升政策扶持体系效能。要在统一各类投资基金基础性税收政策、避免双重徵税的前提下,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点,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让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投资基金能够得到实际的政策扶持。
运用国务院已经批准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其作为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功能,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清除相关政策与法律障碍,创造良好政策法律环境,及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另一方面是著力於提升法律监管体系效能。刘健钧表示,要在对各类私募基金实行统一立法的框架下,提高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的法律层级,尽快实现创业投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从现行的“适度监管”向“适度而有效监管”转变。加强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切实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及加快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