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近日有关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将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纳入监管,引发创投行业协会及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创投行业对于加强监管一事,多持反对意见,认为过度监管会影响创投业在支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并呼吁相关部门宽松监管,为行业发展留足空间。

有报道称,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未明确列入私募股权基金,但草案最后新增第171条,又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留有空间。这表明,PE监管问题成为新基金法修改的最大难题。

对于PE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以及行业自律到底能发挥多大约束作用,近日,多名创投界知名人士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王守仁:股权投资监管没有道理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王守仁称,PE在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PE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对于PE的发展政府应该在加大扶植的同时,规范其健康发展。

王守仁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新基金法应该将PE纳入监管范围。他认为将其纳入监管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股权是股东权益不是股票,是一种社会形态和政治形态,并不属于新基金法监管范围。

王守仁建议,应该对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缮,以此来协同规范行业,而不是依靠新基金法。

靳海涛:宽松监管辅助行业自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认为,加强监管是好事,也是必要的,对PE行业发展有利。但是监管应该是在宽松的环境下进行,为行业发展留足空间。

靳海涛称,近年来在PE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规现象,行业自律不够,宽松监管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是应该与对银行、公募基金等监管模式区分开。

靳海涛表示,行业自律、诚信应该是PE行业自身发展的主要规范,应该在用宽松监管的方式来辅助行业自律,如在基金规模、出资人门槛等方面设立适当的监管标准。

而对于深创投投资企业二级市场退出的运营模式,靳海涛明确表示,公司设有专门的团队在运作此事。

周逵:行业要先发展后监管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周逵则认为,PE行业的管理应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允许行业先发展、先繁荣然后再监管。

他列举中国A股市场的例子,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采取“先上后管”的措施,他认为对于行业发展这是最好的状态。

周逵称现在PE发展远没到繁荣的阶段,所以此时监管并不是合适时机。而对于业内讨论的到底归发改委还是证监会监管的问题,他认为只要是适当的监管,哪个部门监管并不重要。

熊晓鸽:监管有待进一步讨论

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在强调加强PE行业自律的同时,认为对于“不自律”的企业和机构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条例”,还应该进一步讨论。言外之意显示,目前谈对于PE行业的法律监管还为时尚早。

赵军:监管过严影响创新行业发展

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赵军则担心,新基金法对PE行业来说,有如孙悟空头上的“金箍棒”,对于PE行业的过早、过严监管,不仅会影响行业的发展,很可能也会影响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创新行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赵军称,目前PE行业在经历高潮发展后正经历低潮整理期,一方面行业内需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需在加大扶植的同时强化监管。

新基金法对于是否将PE行业纳入监管,经历一波三折,其中既有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PE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又有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当前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只需在发改委备案。而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证监会是该法律认定的主要监管机构。纳入该法律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将改为向证监会或者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从目前进展来看,《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核阶段,最终的结果将于10月下旬揭晓,在此之前,业界和相关立法机构还有充分的时间讨论和修改。然而,从业者和行业协会的声音是否真能影响相关部门的决议,目前尚不可知。(文/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