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PE,更需要VC。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忠律师对A股私募股权做了如下分析:
中国现阶段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主要是在学术界和实践中讨论和运用。笔者所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GP(普通合伙人)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LP)募集较大规模的投资资金,并将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不可流通股权以实现投资增值回报的集合资金投资制度和主体。
中国企业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PE,更需要VC。不仅是潜在的LP,各权威部门和整个市场需熟悉PE、VC的机制和文化,认可其价值。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税收等各方面给予制度性支持,引导其在信息披露等资本市场规则方面“走正道”。同时,对契约型基金予以禁止或限制,避免其滑向“非法集资”或“非法代客理财”。
未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还是应该以有限合伙制为主流模式。当然,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细则还需要不断完善,但这不应该成为其不能投资A股公司的理由。
应该允许部分拥有丰富投资中国企业经验的外资GP入境,在中国设立面向境内LP的人民币基金,同时也引导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发起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尽快培养出更多有品牌的G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