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独家获悉,4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对于场外市场建设有了新的推进方案,至此,这件2011年资本市场的头等大事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发展框架。
这离券商对于新三板业务的盈利预期又近了一步。
两类券商的机会
3月21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 “十二五”期间,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将分两步推进,具体包括允许部分园区试点和成熟后将试点推向全国。这也是自2011年“两会”后,证监会对于场外市场的首次公开表态。
而上述框架内容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在相关规则制定完善、试点方案启动后,还将“扩大试点边界,启动非高新区公司的股份转让试点”。即在高新区试点运行成功且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制定非高新区的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规则,将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的股份公司纳入到试点范围。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转让试点办法,把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到场外市场的试点范围。
据记者了解,全国性场外市场即成立统一监管的新三板交易所,包括北京、深圳等重点城市在内的各方都在积极争取,因而具体管理细节还须待一些关系理顺后才可成行。
在此基础上,未来券商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包括定向融资、经纪业务(做市商佣金)以及转板后新收益(新保荐承销费)三个方面都会有不错的进账。
具体包括,增加业务规模,即随着市场参与主体增多,挂牌费、佣金等相应增加;新的业务机会,即转板承销费、做市差价收入;另外,在延长产业链方面,会将产业链延伸至企业生命周期的上游,尽早挖掘优质企业,伴随着企业成长获得更多的投行、直投业务机会。
国泰君安证券曾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在上市券商的新三板业务中,广发证券(000776,股吧)(000776.SZ)资本实力较强,主办项目数目排名靠前。
长期而言,可关注两类上市券商,一类是净资本、投研能力和中小企业承销能力强的海通证券(600837.SH)、华泰证券(601688.SH)和招商证券(600999.SH)等;另一类是具备高科技园区地缘优势的区域性券商,如长江证券(000783.SZ)、东北证券(000686.SZ)等。
做市商制度成为盈利点
目前,中国市场上有近50家券商拥有代办股系统的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其中申银万国、国信、西部分列行业前三,申银万国证券在该业务上进行了多批企业再融资,因而其收益高于其他券商,而西部证券则以其储备项目丰富受到各园区关注。
自2010年9月以来,随着新三板预期进一步明确,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券商将目光转向新三板业务。2011年1月-4月,6家证券公司加入了主办券商的行列。
目前新三板业务对于券商收入贡献仍十分微薄,绝大部分券商在该项业务上仍处于投入亏损状态。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测算显示,证券公司2010年来自于新三板市场的营业净收入仅约为7,250 万元,收入贡献度为0.04%。
新三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它的扩容和发展不仅给券商带来新的业务机会,而且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盈利模式。
西部证券新三板业务部总经理程晓明表示,未来新三板业务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将成为券商重要盈利点。比较美国成熟市场经验,从长期看,做市商业务将为中小券商带来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
国泰君安预计,券商在新三板业务上的收入在扩容后将加速提升,未来3年-5年内,新三板市场收入可望达到170亿元左右,对券商收入贡献度约为6%。
比照国际市场,程晓明甚至给出了更为乐观的预期:新三板业务未来会超过券商现有的投行业务。预计在未来5年内,国内券商因做市商制度带来的收入将占公司营业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程晓明同时强调,新三板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融资功能,目前进入新三板的投资者多数投资的是其未来的“转板”预期。事实上,未来3年-5年内,只有做市商制度确立且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新三板的功能才能充分显现。
